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力度,科学引导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题 选题应紧密围绕我院改革发展和教学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根据我院的办学定位、办学特点、发展方向,拟从以下几方面选题: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的创新和研究。 (二)在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的教学改革方案及其研究。 (三)在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实践实训方面进行的改革和探索。 (四)在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教学制度、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和研究。 (五)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研究。 (六)在编写教材、建立试题库和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等方面的进行的研究。 二、申报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职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由申请人本人自主选择课题项目,确定研究人员、研究进度、研究方式;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三)申请课题须填写《教研课题立项申请表》,经所在系 (部、处、室)按立项要求审查同意后报高职教学研究室。 (四)教研课题实行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办法,一般每年3月份进行集中审批,受理期限为一个月。 (五)课题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但在负责一个教研课题的同时,可以参与其它教学研究课题。承担省级、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或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予受理申报。 (六)申报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列入院级立项研究的项目。 三、评审 (一)经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能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3.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研究成果有出版、发表、使用、推广的价值。 4.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较为合理,所在部门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时间,课题组由一个人组成的一般不受理申报。 5.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二)学校负责院级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院级教研课题的评审由教学研究室组织实施,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课题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投票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管理 (一)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各单位应对研究课题的进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将对各立项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课题主持人应在每年年终向教学研究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教研课题研究进度情况表”,评审专家组对课题主持人的年终报告进行审核与评估,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可采取中止、撒消立项,以至追回补助经费等措施。 (三)在课题研究期间如对研究计划作重大调整、主要人员变更或有其他方面重大变化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系部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学研究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四)课题主持人所承担的项目必须按时结题,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月向教学研究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时间内,课题主持人不得申请或参与其他教研项目。 五、经费 (一)经费使用原则 1.学校加大教研经费的投入,设立教研专项基金 2.教研资金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二)经费数额 1.对于市级以上资助项目,学校按国家资助经费额的1:1配套课题经费。 2.院级教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每年立项一次。重点项目课题经费每项不超过10000元,一般项目课题经费每项不超过5000元。 3.市级以上已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可视为院级重点项目参照执行。 (三)经费开支范围 1.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图书资料(含录音、录像、软件、软盘)。 2.课题主持人(及合作者)外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 3.项目承担者参加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 4.该项目资料的复印、打印。 5.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6.该项目成果的鉴定费用。 (四)经费管理 1.教研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报销教研经费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对经费转移、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两年内取消其各类教研项目的申报权和各类教研成果的申报权。 六、课题结题、鉴定和验收 (一)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主动与教学研究室联系,按有关程序办理课题结项。所有教学研究项目,均应按期进行成果鉴定和验收。 (二)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教学研究室提交结题报告,提供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 (三)立项项目的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论文、专著等)均应按规定进行标注,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 (四)鉴定和验收采取专家组评议的方法。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类课题分组评审。 (五)课题鉴定组负责对成果提出公正、客观、全面的鉴定意见,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六)鉴定和验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将完整的成果材料两套,研究工作总结一份及研究经费决算、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一并送教学研究室存档。 (七)没有通过验收的课题,需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提出结题申请。 七、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1.凡按期较好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可优先申报新课题。 2.课题已结题,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教研计划,并决算报批后,结余经费可继续使用。 3.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验收合格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奖。学校对获奖课题除颁发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并作为职称聘任、评优树先的依据。 4.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院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课题,可进一步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鉴定。通过以上鉴定的课题,可继续申请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惩处 1.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学校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警告,除强行中止撤消该课题,停止使用课题经费外,视情节轻重在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各级各类课题。 2.对在研究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论虚作假或违反有关教研管理规定,影响学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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