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职[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原教材选用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方向原则:教材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体现增强适应性的基本要求,体现类型教育基本定位,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特征,体现江苏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 2.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按照人才培养规格、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 3.选优原则:在适用的基础上,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部(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选新原则:选用教材应结合学科和专业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 5.统一原则: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应选用同一部教材,因特殊情况需选用不同教材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6.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7.要注意意识形态的管控,必须坚持思想健康,精选、价格控制,教法改革和发展更新的原则,切实有助于学生了解并追踪最新的专业知识,有助于实现课程质量的教材。 8.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不使用讲义和自编教材。如确有需要,需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使用。 9.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1.教材征订的流程:教务处向各系下达教学任务→系将教学任务分解到各系(教研室)→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组织任课教师集体研究选择→上报教学秘书汇总→系(部)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审核→报教材供应商订购。 2.教材选用主体。遵行“谁授课、谁订书”和集体选定的原则,即由负责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组织有关课任教师负责教材的征订选用工作。接到教务处教材征订通知后,各系(特别是承担系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要明确所需征订教材的专业与课程,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组织教师从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并确保填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有效。由系教学秘书汇总后报系主任、教学院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材方可选用。 3.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订一种教材,但为满足教学需要,对不同版本的同种教材,可由图书馆订购,留作教学参考书。 4.如遇招生计划调整或新生报到率变化等因素而引发教材征订的变更时,各系应及时根据新生报到数的变化,与教务处协调好教材征订计划的变更或补订工作。 三、教材选用的审核与管理 1.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审查委员会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长 成员:教务处、督导室、学工处、各系主任 2.开课系应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根据学校教材选用原则,组织专人对选用教材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材应及时做好备案工作。系主任、教学秘书应严格把关,杜绝任课教师未经学部、系审核同意,擅自选定教材的现象。 3.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教材选用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省教育厅的督查要求向省教育厅备案。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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