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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4 10:53:11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40728

一、图书馆大楼管理规则

1.进入图书馆要出示借书证,无借书证者禁止入内。

2.楼内不准吸烟。

3.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馆。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不准在馆内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和乱跑乱跳、使用通讯工具。

6.不准在墙上、桌上乱写乱画乱贴。

7.不准随地吐痰、扔废纸、扔果皮等。

8.不准随便动用消防设备。

9.爱护公共物品和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二、图书借阅规则

1.凡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在本馆开放时间内,凭借书证到本馆借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馆工作人员报告、挂失,并申请补发。违章使用他人借书证,但又不属于“偷窃他人借书证”者,扣留该证一个月。

3.继续使用已办理挂失的原借书证者,责令书面检查。

4.偷窃他人借书证使用者,将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该借书证所有不能偿还的外借图书一律由偷窃者按“遗失图书”管理规定罚款。态度不好的按“偷窃图书”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凡偷窃本馆图书,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责令其书面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遗失图书”赔偿金额的四倍。

6.在阅览室利用其他书籍偷换图书馆阅览室书籍者,可按“偷窃图书”管理规定进行重罚。

7.本校教师每人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5册,期限一个月。学生每人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3册,期限一个月。

8.过期处理规定:

(1) 过期1天罚款0.1元。

(2) 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3) 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4) 因公出差不能按时还书者,持学校证明可免罚款。

9.凡本校教职员工调离学校,必须归还所有图书资料后,办公室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如有遗失,按《图书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10.凡借出的图书资料,如遇工作上的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11.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必须爱护,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标注、剪裁、撕毁和转借。

三、图书丢失赔偿制度

读者借阅的书刊应妥善保管,如果丢失或损坏,由读者进行赔偿。

1.丢失赔偿

丢失书刊一般应赔偿与所借书刊相同的版本和卷期。读者不能买到相同版本的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 辞海、词典类工具书按五倍售价赔偿;手册性质工具书按四倍售价赔偿。

(2) 成套图书或系列丛书按三倍售价赔偿,其他图书按两倍售价赔偿。

(3) 杂志一本按全年订价赔偿,成套杂志(半年或全年)按三倍售价赔偿。

(4) 办理赔偿手续后,如果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凭原赔偿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赔偿收据丢失或超过二个月者不予退款。办理退回手续时应交纳手续费1元,并从赔偿之日起到退回之日止计算超期,按超期罚款处理。

2.污损赔偿

读者借书刊资料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正文缺页、换页;封面、封底是否脱落或破损;插图、电路图、附表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染、勾画、批注、做答案等。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应由工作人员当时加盖“原已污损”或“原已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形,均按读者本人污损处理。

(1)正文缺页、撕毁(包括图表、附页),严重污染,影响阅读或勾画、书写、做答案达5页以上者,均认为损坏了原书内容,按第1条“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2)一般污染,不影响阅读或有少量的勾画、书写等,按原书价罚款。

(3)封面封底脱落或撕毁但不损坏正文者,按原书价格的40%赔偿。

3.对该赔偿而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拖至两个月,由管理人员申报,经馆长签字,是教职工则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款,是学生则推迟毕业证书的发放。

四、学生阅览室阅览制度

1.凡本校学生均可凭本人学生证入室阅览,使用他人学生证者,一律没收并罚款。读者入室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2.在书架上选书时,应把学生证放在该书的位置上,阅后把书放回原处,取出学生证。

3.每人一次只能借一册室内阅览,阅后放回原处再换另一册,不准乱插乱放。

4.不准带书包、本夹和个人书刊进入开架阅览室。

5.爱护书刊,不得撕页、写画、污损,不得拿出室外,私自拿出室外按偷书处理。

6.爱护室内物品设备,不得刻画涂写和随意搬动。

7.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废纸等。

8.保持肃静,禁止会客、聊天、喧哗和吃零食。

9、违犯上述规定者,罚款1~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并取消借阅资格。

五、书库管理规定

1.按照《中图法》的体系和本校藏书结构及有关规则排列图书,做到排列规范、整齐、有序。

2.严格新到图书的验收、入库工作,新到图书和读者还回的图书应在当天上架完毕。

3.有步骤、有计划地整理图书,做到随时整架、倒架。

4.发现图书破损,书标或条形码破损脱落等应及时装订修补;发现错号、重号图书,及时退回采编室处理。

5.严格遵守书库管理规定,保证书库的安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书库;书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各种明火。

6.书库内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和自行车,保持书库整洁,经常擦试地面、窗户、书架。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由馆长负责全馆总安全保卫工作,各岗位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3.馆内的重要器材,如计算机、空调机、取暖器的安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重要部门,如书库、采编室、机房、电子阅览室的安全,谁管理,谁负责。

4.图书馆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及明火。

5.图书馆书库、阅览室、办公室不许放置杂物、自行车等。

6.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书库、采编室、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安全保卫重点防范地点。

7.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8.图书馆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和切断照明、空调机、计算机等电源。

七、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  图书馆是宣传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全馆工作人员都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图书馆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保持良好馆容,成为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率。

2.  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令和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和本馆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劳动纪律。

3.  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明礼诚信,态度和蔼,尊重读者,热情接待读者,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4.  穿着整齐,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大方,工作专心细致。

5.  模范遵守各项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忠于职守。

6.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  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拓宽知识面,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8.  具有团队精神,树立全局观点,各部门加强协作,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  保持工作及服务场所整洁卫生,借阅场所安静有序,为读者提供优雅的借阅环境。

10. 爱护国家财产,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借阅文献和带熟人入馆。

11. 加强安全意识,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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