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采购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给,提高教材采购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教材采购招标制度。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材采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校所有教学、科研用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订购与发行,发票经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对未经教务处同意而自行购买的教材,教务处概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教材采购计划、拟订教材采购邀标书、签订教材采购合同书、日常的教材库管理、教材的分发及教材采购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 教材购买过程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要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为学校、为学生谋利益,严格杜绝购买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第五条 教材优惠款项的处理,严格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
第二章 教材采购管理 第六条 教材的预订时间:每年的12月预订下一年春季用教材,6月预订当年秋季用教材。 第七条 教材的征订计划由各系(部)按照确定的选用教材集中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经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汇总,并提出全校教材征订计划。 第八条 各专业使用教材必须是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应尽可能采用教育部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和统编教材。 第九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教材采购标书;制定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方的资质、组织评标,通过评标确定我校教材采购服务商;审批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审定特殊采购计划等工作。 第十条 教材采购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好的信用和经营规模,能保质保量按时将教材送到学校教材库。 2.能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及时增加教材供应的数量,并能做到随时追加征订和退书。 3.教材供给有一定价格优势。 4.能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与教材采购服务商签订教材采购合同书、负责教材入库和教材的分发,教材款结算,教材领用建帐造册,做好学生教材费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零售 第十二条 本着服务于教学、科研,方便于教师、学生,为学校节约的原则,教务处对库存积压教材应积极开展零售工作。 第十三条 零售过程中,购买者依据所选书目的价格,到财务处付款,凭财务处收据到教务处零售点领取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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