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比例 第一条 评选类别: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三好学生标兵”、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 推荐比例: 1.院级三好学生:占在校学生数的5%;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在校学生数的3%; 3.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从院级三好学生中评比; 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5.院级优秀团员:占在校团员总数的5%; 6.院级优秀团干部:占在校团员总数的2%; 7.院级先进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数的5%。 8.院级先进班级:占全校班级数的5%。 二、评选条件 第三条 院级三好学生: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上好形势教育课,考试(考核)成绩优秀;(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4)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5)综合测评不得低于90分。 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优占80%以上;(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的1、3项规定; 2.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 第五条 院级三好学生标兵 1.从院级三好学生中择优选出特别优秀者; 2.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两次及以上。 第六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选出特别优秀者;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第七条 院级优秀团员 1.团籍在我院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团员; 2.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共青团,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开拓创新,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院级优秀团干部 1.团籍在我校的共青团干部。 2.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在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团的岗位上务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在团员青年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 第九条 院级先进团支部 1.组织建设好。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加强团籍管理,按时收缴团费;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认真做好“推优”工作,支部中学生党员占一定比例; 2.政治思想工作好。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团结青年学习好。关心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方法研讨等教育活动,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提高。“青年大学习”学年参学率学院排名前10%; 4.组织的团日活动曾获得以下一项荣誉以上(含一项)的团支部可优先考虑。获得荣誉包括:“精品团日活动”、学院团日活动“风采奖”、“活力团支部”称号等。 第十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班风正,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勇于开展批评,积极投身于校风、系风、班风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在全系名列前茅; 3.班级在学院组织的各项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显著,社会实践和课余活动成效较好; 4.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协调,各类干部关系和谐,配合良好,班干部原则性强,善于管理,并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