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及征订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选用教材必须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要求,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需要,印刷质量好,内容准确,价格合理。 1.优先性原则。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或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特别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优先选用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考试相结合的教材。 2.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新知识和新技术。杜绝选用质量低劣的教材,尽量选择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3.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必须适用于教学,符合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目标和要求,深浅恰当、难易适中。注重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职业技能)的指导和培养,能体现本专业特色和高职教育特色。 4.相对稳定性原则。所选教材应该注意保持相对稳定,但当教材出现修订或内容不适合教学要求时,应及时调整为新版教材。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和办法 1.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书落实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教师根据上述教材选用原则,在广泛了解与本门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基础上选用教材。 2.课程主讲教师将所选教材信息提交所在教研室审议,各教研室对所选教材必须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然后报本系部审批。 3.由各系部将所选教材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并打印《教材征订计划表》,将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交教务处。 4.教务处将各系部提交的《教材征订计划表》汇总后统一征订。 5.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使用,中途不得擅自变更。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教材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教材征订要求 1.选用教材确定后要按《教材征订计划表》中的内容填写。课程名(以教学任务书的名称为准)、班级、教材名称(版次)、主编、出版社等信息要完整准确,未注明版次的教材将视为最新版次征订。 2.凡实验实训类课程需用实验实训指导书等自编教材的也要一并列入计划单,并将排好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3.各系部教研室应将所选教材信息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教师应按此教材为依据组织备课和教学。 4.各系部应按教材选用原则及教学任务单及时选用教材。由于漏订、错订、迟订等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部和教师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订购、发放计划外的教材。
二、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设立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教学系(部)成立由本部门领导任组长的教材建设小组,负责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分为自编教材和公开出版两个层次。 (一)自编教材(校内讲义、电子教材、辅助教材)的管理 1.编写原则 (1)应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实际。 (2)在制定自编教材规划时,应首先对各专业所开课程的现有教材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分析。若已有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和统编教材,要积极使用,不能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 (3)对于缺少适用教材的课程,学校鼓励具有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需要积极编写校本教材。 2.编写重点 (1)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专业使用的教材。 (2)核心专业课和技能训练课的教材。 (3)教学改革特色较明显的教材。 (4)优先保证声像同步、图文并茂,既有理论、又有实务等特点的专业课教材的编写。 (二)公开出版教材的管理 1.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经使用较为成熟、完善的自编教材,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统一办理正式出版手续。 2.教材出版经费主要争取出版社资助。凡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精品课程、主干课程建设、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体现技能训练特色的教材(含实训课、实习课教材),可申请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以取得经费支持。 3.经学校批准本校教师主编出版的教材,学校教务处按年度教学实际需要订购。 (三)教材建设成果奖励 1.凡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并经一届以上学生使用的教材,可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教材奖的评选:一是已参评过的教材;二是选编或翻译教材;三是未经校内使用的教材。 3.我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教材奖设一、二、三等奖,未公开出版的校内教材不能被评为一、二等奖。 4.凡荣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的编者,学校将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其奖励作为编者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5.申报市级、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材一、二等奖中推荐。 6.教材建设成果也可参评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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