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规范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课程标准的质量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 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与高职教育发展思路、办学思想、办学理念相一致。树立以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为基础、增强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观念。坚持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计划要求,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应处的位置。要在实现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处理好课程体系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自身局部体系的完善,要有利于教学计划中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需要,并注意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和衔接,防止疏漏和不必要的重复。 2.做到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课程标准要准确体现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方法,反映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向学生传授合理的知识和技能,给教师一定的灵活性,鼓励教师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特长,教出特色。 课程标准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理论教学、实验、上机、讨论、课程设计、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的要求,并规定在课程学时中的恰当比例。 3.符合学生实际,贯彻因材施教。课程标准对教学的基本要求以中等程度的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的基础和能力差异,明确教学的基本内容、选修内容(提高内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4.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标准,无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课。 5.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学团队编写课程标准初稿,交教研室论证修改,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课程标准的结构和要求 课程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课程说明 1.课程代码 2.开课对象 3.课程性质 4.教学目标 5.教学内容 6.学时数及具体分配 7.教学方式 8.考核方式和成绩说明 (二)各章节基本要求 (三)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四)职业资格证书(若有,则写) 四、课程标准的管理与使用 1.课程标准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要结合专业实际发展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充实,日臻完善。各教研室要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标准做部分调整时,可向系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3.课程标准属于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标准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分级保管。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督导室及相关教学单位应按课程标准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五、其他 1.本规定是课程标准的一般格式、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制定者可从实际出发,个别课程可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其他适当形式灵活地编写,但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必须得到体现。 2.课程标准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校统一印发。 3.各系部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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