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2年江苏省
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苏教高〔2012〕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举办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2年4月27日—29日。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判委员会等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项目设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14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和承办院校见附件2。农林类6个比赛项目纳入省赛范围,仍由省农委负责组织。
参赛对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四、组队和报名
参加省技能大赛的院校应按竞赛项目组队,每个竞赛项目每校只允许报一个队,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队由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参赛院校应于2012年4月10日前向各项目承办院校报名。除参加农林类6个项目比赛的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表由省农委另行确定外,其他项目报名时,指导教师应提交报名表(一人一表,见附件3,其中指定一人兼任领队并在备注栏注明)、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参赛选手应提交报名表(一人一表,见附件4,其中一人任队长并在备注栏注明),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各项目承办院校要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组委会组织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并严肃处理选手所在学校。
五、命题和证书
本次大赛由组委会组织相关赛项成立专家组负责命题。专家组由行业专家、企业专家、院校专家三部分人员组成。
获奖选手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六、奖项设置
按参赛队比例设置奖项。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奖项评定根据各参赛队竞赛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
参考本次省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获奖代表队代表我省参加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事项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参赛选手保险由大赛统一购买。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各承办赛事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设置2012年省技能大赛专栏,及时发布竞赛相关文件和有关比赛信息。对参赛院校提出的具有共性并确实影响比赛的问题进行汇总,组委会将组织各赛项专家组进行研究,并统一在各赛项承办院校网站设置的专栏进行解答。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军、徐子敏;联系电话:025-83335556,83335157;电子信箱:jsjxtd@126.com。
附件:
1.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表
3.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报名表
4.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5.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人技术应用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车维修与故障诊断排除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应用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与评估项目竞赛规程
2012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项目竞赛规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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