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比例
第一条 评选类别: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三好学生标兵”、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级。
第二条 推荐比例:
1、 院级三好学生:占在校学生数的5%;
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在校学生数的2%;
3、 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从院级三好学生中评比;
4、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5、 院级优秀团干部:占在校团员总数的2%;
6、 院级优秀团员:占在校团员总数的5%;
7、 先进班级:占全校班级数的5%,不足一个的以一个计。
二、评选条件
第三条 院级三好学生: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上好形势教育课,考试(考核)成绩优秀;(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4)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5)综合测评不得低于90分。
2、 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优占80%以上;(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的1、3项规定;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学年内各门必修课成绩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不低于65分。
第五条 院级三好学生标兵
1、从院级三好学生中择优选出特别优秀者;
2、成功地组织、主办了较大型的学生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第六条 优秀团干部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第1、3项规定;
2、学年各门必修课成绩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第七条 先进班级
1、全班同学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班风正,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勇于开展批评,积极投身于校风、系风、班风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在全系名列前茅;
3、班级在学院组织的各项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显著,社会实践和课余活动成效较好;
4、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协调,各类干部关系和谐,配合良好,班干部原则性强,善于管理,并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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