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研工作的发展,保证课题立项工作的科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 质量优先,兼顾公平,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权威 坚持教研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位,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三)高效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保障课题评审工作的有效圆满完成。 二、主要标准 根据《教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统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题 能否关注真实存在的教育教学问题,能否将问题转化为课题,能否清晰准确地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选题在同类研究领域是否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可研究性,是否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二)论证与设计 研究目标是否指向问题解决,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是否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是否突出,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恰当,研究基础与力量是否扎实而充足,整个设计是否缜密、有新意、切实可行。 (三)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影像制品、网站网页、相关软件等形式,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时将不予通过:编著或译著;教辅用书;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课题立项前已经获得的成果;他人已经获得的成果或与他人成果在性质和特征上类似的成果。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 (一)申报者的资格审定 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教学研究室对申报者及《教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课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编号、统计,为评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确定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三)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召开院级教研课题立项评审会,由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由教学研究室负责安排。 2.评审委员会委员依据评比标准,对申报课题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根据评比结果确定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 3.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订评审意见。 4.将拟评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5.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教学研究室负责推荐申请为省、市(厅)级研究课题。 (四)评审的信度保证 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申报人不能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评审委员会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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