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使全院教职工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从事教学工作,使教学管理达到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三个级别: A.重大教学事故; B.严重教学事故; C.一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等环节,分为四类: 1.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3.教学管理类; 4.教学保障类。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教务处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属实的,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检查。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应被列为责任人。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院办(人事)一份教务处留存。3.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教学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调查,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做出认定意见,人事处根据认定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出现A级教学事故一次,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当月工资200元整;一年内累计两次B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A级教学事故。 2.出现B级教学事故一次,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并扣当月工资100元整;一年内累计三次C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B级教学事故。 3.出现C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一次,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 4.一学期内出现B级教学事故三次或A级教学事故两次,当学期考核为不及格,扣除半年度的考核奖金。 5.一学期内出现B级教学事故四次或A级教学事故三次,一年内不得上讲台讲课。 第九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的教学事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活动。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1.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 A | 2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未经所在系)、部同意,擅自请人代课;未经所在院(系)、部同意,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 C/B/A | 3 | 教师上课迟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C | 4 | 教师未提前请假、请假未准或擅自缺课、停课 | B | 5 | 开课二周内,未制订出本学期教学周历(教学进度表) | C | 6 | 对学生歧视、挖苦、侮辱、体罚等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 B/C | 7 | 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教师未采取任何措施管理 | C | 8 |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而影响教学 | C | 9 | 在教学过程中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等 | B | 10 |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未按规定要求到实习场所对学生进行指导 | B | 11 |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指导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 B | 12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C/B/A |
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试卷中差错(试题出错或校对错误)达5处及以上 试卷出错,被及时发现,未影响考试 | A B C | 2 | 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到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较大影响 | B/C | 3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B | 4 | 考试评分后,试卷遗失:成绩已登录/成绩未登录 | C/A | 5 | 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 B/C | 6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或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A | 7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一个班以上 | B/A | 8 | 无特殊原因,考试后5天内,教师未提交学生的考试试卷或未报送成绩 | C | 9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C/B/A |
3.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教学计划应开课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A | 2 |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 B | 3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 C | 4 | 全院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执行 | A/B | 5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A | 6 | 开课院、系(部)未及时向教材供应部门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B | 7 | 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连续超过两周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 | C | 8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C/B | 9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B | 10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C/B/A |
4.教学保障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及时处理 | A | 2 | 教室、实验室及附属设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B | 3 |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校内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致使教师无法按时上课 | B | 4 | 值班人员未按时开教室门,影响正常上课;或教学楼一个楼层内多个教室无粉笔、黑板擦,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B | 5 | 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插座、日光灯、教学仪器设备等,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B | 6 | 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因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 B | 7 | 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 C | 8 | 教学设备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离岗,致使教师不能提前借到有关教学设备而影响教学,或教师下课后无处交还有关教学设备 | C | 9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C | 10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C/B/A |
附件2: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责任人 |
| 所属系部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 事故发生地点 |
| 教学事故内容(可附现场图文记录): 发现人: 年 月 日 | 系部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附件材料等):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院办,一份教务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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