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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评聘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23 16:24:2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31748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的特点,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优者为先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国家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推进“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和干部职务终身制。教授、副教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和行政管理职务聘任制,后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高等学校要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考核,强化竞争机制,淡化身份评审。”

       1.完善设岗方案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随着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将愈加突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各系要按照本系的教学规模科学设岗,认真制定各级职务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科学设岗,按岗就职,优化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效益。根据苏教师资〔1998〕41号文件精神,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比例为学校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定编数的20%左右。

       2.强化聘任环节

       依据岗位、任职条件、择优竞聘是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系和各部门,必须在严格定岗、定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岗位聘任,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择优竟聘。对择优拟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的程序与评审权限,经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后,综合考核,正式聘任上岗。

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各部门要与受聘人签订聘约,明确职责,规定聘期,颁发聘书,兑现职务工资。

       3.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

       聘任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考核结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择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适时换岗,鼓励流动。对聘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聘任工作定额,未达到聘任要求者,依法解聘相应的职务,调整相应的职务工资。对聘期内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续聘,并给予适当鼓励。

       三、任职条件

       1.要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对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教育教学业绩等要严把考核关,倡导严谨求实的教风。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伪造学历、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处分。

       2.要强化教学科研创新,促进教学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评聘教师职务时,要高度重视教师参加工程、生产和社会实践取得的实绩。在教学科研创新、技术发明及技术开发、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为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3.要强化教学工作要求。在评聘教师职务时,要特别注重考察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同时还要认真考察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工作实绩。教学改革创新成果、教学获奖,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成果。

       四、规范管理,切实做好评聘工作

       1.各系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本着“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制定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计划。

       2.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拟聘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进行答辩述职,并通过专家随堂听课,听取学生及同行评价意见等方式,予以客观、全面、科学的评价。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任职资格。

       五、具体政策规定

       1.关于破格申报

       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教师外其他系列参照执行。

       (1)《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据此,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教师高级职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中个别实绩特别突出者,若学历破格申报副教授,仅限于1956年以前出生的教师;若学历破格申报教授,仅限于1966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2)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各方面条件特别突出、仅不符合资历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三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一年以上。根据高等学校教师素质的要求,40岁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者,必须取得硕士学位;45岁以下破格申报教授者,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3)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际,1956年以后出生的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若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除具备有关规格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④经国家、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⑤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⑥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⑦因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以上(含)表彰、奖励者。

       (4)高级实验师的学历要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956年以前出生的个别成绩突出者,若不具备本科学历,须作破格处理。

       (5)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外,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

       (6)为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范运作,破格申报和越级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须报省学科评议组和省高评委会评审。

       2.关于应用学科与特殊专业教师职务的评聘条件

       (1)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应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教师参加工程实践和社会服务等取得的专业技术发展、改造、推广、运用等创新成果,作为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2)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等同于相应的科研获奖。艺术类专业教师,在艺术实践上必须要有高品位、高档次的艺术成果,科研论文可酌情减少一篇。

        3.关于考核要求

        申报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良好(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而且至少两年为“优秀”;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一年为“优秀”。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的规定,高校教师任现职期间需认真完成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任务,拓宽知识面,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具备与教育现代化和培养创新人才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师任职期间培训进修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

高校教师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但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

       5.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教材等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各系、各部门要严格把好论文、论著质量关。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的论文、论著应是本人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确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审工作中严禁以数量代质量。

       6.关于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论文、论著专家鉴定是把好评审质量关的基础环节。各系、各部门须按以下要求,把好论文、论著等送专家鉴定材料的质量关:

       (1)申报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和专职学生思想教育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将三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

       (2)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如发现申报人本人亲自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人事处拒绝受理,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7.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我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综合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校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为保证评审质量,省高评委与学科组将视评审工作需要,对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8.关于外语要求

       申报教师及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均须取得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之内。从国外引进的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若错过职称外语统考,由学校提出正式书面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先评后补”。除此以外,外语一律不实行“先评后补”。

       9.关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为促使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获取信息的各方面能力,更好地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省教育厅拟在职称计算机考试的基础上增加网络、多媒体等方面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拓展为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从2002年起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教育、教育管理高/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以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已取得的省教育厅颁发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10.关于基础理论要求

       1966年12月3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晋升专职学生思想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基础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基础理论考试不实行“先评后补”。

       11.关于设立教学型教授岗

       为积极推进我校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特设立教学型教授岗。教学型教授岗是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而设立的,凡有条件者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另订),竞争上岗。

       12.关于校内指标

       为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对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任务繁重、教学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可用校内计划指标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本校工作期间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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