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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23 16:37:2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32447

为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年活动的扎实开展,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形成科学、严谨、规范的教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望广大教师自觉遵守。

一、师德风范要求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将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寓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于教学之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言谈举止和治学态度诸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3.精通业务,学识渊博。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重视教育科研,掌握教育规律,紧跟学科发展,力求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拓展、充实和更新,以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和学科日新月异的发展。

4.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要了解学生,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教育理念,尽可能多地与学生接触,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情况,虚心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互通有无,教学相长。

二、课堂教学要求

课堂教学是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主要手段。课堂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进度,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探索新方法,运用新手段,每堂课要有充足的信息量,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避免根据个人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

1.讲课准备:教师在开课前须准备好学生名册、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和教案才能开展课堂教学工作。

2.授课: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提高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上课时要注意讲课开始时的引导,前后内容的衔接,讲课的条理清晰,讲课中的设问得当,善于与学生互动,突出重点、难点,及时总结。

3.课堂纪律:教师上课应把课堂纪律管理和考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善于与学生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注意向所在系(部)反映。

4.课堂讨论: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鼓励具有创新性的见解,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堂内容。

5.运用多媒体授课: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制作的课件要以图片、图表为主,文字为辅,切忌文字堆砌、照ppt宣科。要通过课件提高教学效果。

三、作业布置及批改要求

1.每门课程均应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有习题、读书报告、操作、观察等多种形式。学生的平时作业,可以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的一部分,计算成绩时,可占该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30%。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求教师全部批改,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有作业批改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有专门的记载并在课堂上予以纠正。

3.专业课程应根据需要,布置一定量的综合性的课程设计,使学生有一个经常性的良好训练,为后续的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打下基础。

4.系(部)主任要在期中和期末检查或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本系(部)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5.凡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完成作业次数达到应完成作业次数或数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

四、课程考核要求

课程考核分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类,所有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操作、开卷、闭卷等。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按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考勤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二周报所在系(部)汇总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适合高职特点的考核内容和形式。同教材、同进度课程考试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统一命题出卷。期末试题需经系部主任审批。每份试题应有A、B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进行操作考试或理论与操作相结合的考试必须制定考试方案,由系部主任审核后方能进行。操作考试一般在考试周前完成。

3.教师评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按平时30%、期末70%确定。

4.教师应重视试卷批阅工作,根据标准答案认真批阅每份试卷,统一用红笔批改,批阅有标记,积分正确,并认真核对成绩,不得随意加分和扣分。任课教师要在期末考试结束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装订好的试卷和试卷分析表交系(部)审核汇总并存档,总评成绩表报教务处归档。

五、实践教学要求

1.教师要做好实践教学计划,并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授课计划制订出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实训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2.任课教师或实验实训教师课前应认真进行准备,所有实验实训项目均应提前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任课教师或实验实训课教师在上课前应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和实验实训指导书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保证学生实验实训顺利进行;指导实验实训应严格规范,加强检查,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时,不能无故离开现场,要及时解答或处理实验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实训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杜绝实验实训无具体内容、无辅导教师和无实验实训报告现象。

4.实验实训课要力求做到使学生亲自动手。贵重、精密仪器应在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极为精密而不能直接让学生动手操作的仪器,由教师或实验实训人员演示,学生参观。

5.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增加综合性、技能性实验实训项目,着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对实验实训课的学生考勤要认真,无故缺课者必须补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实验实训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六、教学纪律要求

1.教师负责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要求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制止上课睡觉、使用通信设备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对无故缺旷课及违纪情况及时向系(部)反映。

2.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不得随意停课、换课和代课,确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停课、换课和代课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事后及时补课。

3.教师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教师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不能吸烟。教师如果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4.对教师的教学评定、业务考核、奖惩等资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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