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这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工作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必须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教学中心意识 教学工作之所以处于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从根本说是由学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各项工作就必然要围绕教学开展工作,就必须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促使全校教职工深刻认识教学工作是整个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证,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要经常讲、反复讲;不仅在一线教师中讲,更要在各类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中讲。主要通过宣传,增强全院抓好教学、服务教学的自觉性;要把提高认识与见诸行动结合起来,围绕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领导重视教学,率先抓好教学 院系党政领导要重视教学工作,亲自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院长办公会议每学期至少有4次以上专题研究教学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全院教学工作会议。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主任、系主任为成员。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和研究教学改革、日常教学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要努力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不断完善、提升实验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四、树立优良校风,规范教学行为 以师德建设和教风建设为中心,以教研室为基地,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和创优良教风活动。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精心教学、为人师表。要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室和系(部)作用,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晋级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特别大的教师,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应采取措施,直至辞退。要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做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五、制定政策措施,壮大师资队伍 学校进人指标主要用于教师引进;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鼓励教师接受双师型师资培养;积极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对紧缺学科教师的引进有倾斜政策;改善教职工待遇,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勇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坚持听课制度,抓好课堂教学 院领导、教务处和系(部)主任等要坚持听课制度,做好听课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及时送交教学督导室汇总,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周要深入课堂和实践教学场所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处理教学中的问题。 七、改善教学条件,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主题教育活动,有序举行学术讲座、科技活动、知识竞赛、文化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活动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教学和自习时间内,教学场所及周围区域应保持安静;保持校园清洁卫生,保证教学场所水电正常供应,经常检查维修各种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确保教学使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为社会做好服务。 八、排除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秩序 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各部门、各系(部)在安排工作时不得挤占教师上课时间,不得冲击正常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调课,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九、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教学,教务部门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籍、考试、成绩记载、重修等事宜。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人员,按学校教学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加强各级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十、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都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定期、不定期向行政干部和后勤人员通报教学情况,引导他们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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