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建设的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我校课程教学的整体水平。 二、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形成特色,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的教师队伍。在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申报一批省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遴选条件 1.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课程标准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同步提高学生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2.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实验、实习条件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校生规模较大,毕业生就业率高,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3.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较为合理,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精品课程建设申报遴选程序 1.系部申报:各系部根据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遴选条件组织申报,填写《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书》。 2.初步审查:教务处组织专人对各系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精品课程建设遴选条件,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听取精品课程负责人汇报、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筛选,择优遴选出拟建校级精品课程。 4.审批公布: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精品课程建设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建设目标、制订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方案。对照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课程、教材、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改革。 2.精品课程建设的建设周期为1~2年。 3.学校对批准的精品课程建设,在人才引进、师资培训、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建设经费予以保障。 六、精品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 1.精品课程完成建设目标后,由负责人和系部向学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对申请验收课程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申请验收的精品课程依照《精品课程建设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学校授予“精品课程”称号。优先推荐省级精品课程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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