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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7 11:26:5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5702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同时开展2009年度立项建设课题鉴定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2011年计划立项建设省级教改课题500项。其中,省财政资助的课题450项(重中之重课题15项,重点课题85项,一般课题350项),省教育厅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合作并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资助的外语教学研究类立项课题50项(重中之重课题3项,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37项)。各类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为: 1.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进一步区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其中,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共同申报。 三、选题范围 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11年江苏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四、组织申报 课题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经费匹配和信誉保证。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1.申报条件。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原则上在校级教改课题中择优建设。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高等教育教改课题,没有鉴定结题或经我厅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 2.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成人高校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课题参与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课题研究经验,并能够实际投入研究工作。 3.申报限额。各类高校及相关研究会可推荐申报的限额为:“211”重点建设高校及综合性大学每校8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6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4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2项。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4项,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会与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各3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各2项,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可申报省教育厅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合作课题1项。其中,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5%。推荐时须排序,请勿超报。 五、遴选程序与办法 1.单位推荐。申报省级教改课题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公示推荐。相关研究会申报的项目,应紧扣相关工作特点,整合多所高校研究力量,并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论证后推荐。 2.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省教育厅聘请富有教学经验与学术水平、学风严谨、秉公办事的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实行回避。 3. 审批立项。省级教改课题采用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教育厅审批的方式。专家评审委员会产生推荐名单,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审批后公布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六、项目管理 1.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省重中之重课题和省重点课题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我厅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至少1∶1给予经费配套。 2.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改课题的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高等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投入,加强省级教改课题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增强教师教学工作底蕴,及时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创新人才培养现实生产力。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见附件3-1)一式8份; 2.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一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 3.《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2)一式2份; 4.《申请表》及《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集中装袋,贴上统一标识(见3-3)。 请务必于6月6日至10日将上述材料由单位汇总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519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俞向东,联系电话:025-83335155,83335555;电子邮件:jsgj5555@163.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政编码:210024。 八、2009年立项课题结题要求 依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办法》(见附件2),今年将组织2009年度立项建设课题的鉴定结题工作,其中,10项省重中之重课题由我厅组织鉴定;50项省重点课题由我厅与相关高校共同鉴定;240项省一般课题由我厅委托相关高校组织鉴定。请有关高校组织好课题项目鉴定结题工作,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见附件3-4,省重中之重和省重点课题用)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5,省一般课题用)。课题鉴定工作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在2011年底前结束。所有课题的鉴定结题材料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俞向东,联系电话:025-83335155)。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   附件:1. 2011年江苏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办法 3. 相关表格样本(附件3-1、3-2、3-3、3-4、3-5)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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