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级1个。按照学生人数比例,我校拟推荐“省三好学生”1名、“省优秀学生干部”1名,“省先进班级”班级1个。
三、推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推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推荐程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系部党政领导研究确定名单后上报学校,再经学校评选后报送教育厅。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五、材料上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单位将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电子、纸质版各一份)于4月15日前报学工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所需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下载)
学工处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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