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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4 10:18:0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325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途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方法。为鼓励我院各系部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我院各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维护学校的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应坚持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系部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生顶岗实习、科研与技术服务、国内外行业企业合作办学、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等各项校企合作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校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系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由该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与开展。

第七条  机构职责

(一)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二)指导和督促各系部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及时总结,提出学校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供院领导决策。

(三)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负责对各系部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四)协调院内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整合全院资源,促进我院与其他院校、行业企业合作,组成多个“校企联盟”、“校校联盟”、“技术联盟”,加大学校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力度。

(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六)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系部职责

(一)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接受校企合作委员会对本系部开展校企合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二)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委员会对本系部校企合作项目的效益评价。

(三)提出本系部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校决策。

(四)负责本系部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学校资产的权属,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时上交财务处,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合 作

第九条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第十条  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合作模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企业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其方式为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使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交替进行。

(二)“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形式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三)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时间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到合作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顶岗实习模式

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五)产学研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六)共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七)合作经营校内实训基地

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更早、更好的由学生向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第四章  评价与奖励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处室、系部,应对合作项目的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等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学校管理范围。学校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有收入的,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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