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是解决学生校外实习和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加强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教学实习基地。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师资力量加强基地人员技术培训等。 3.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 4.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二、教学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教学实习基地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2.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4.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程序 1.教学系部根据对基地依托单位长期的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其基本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对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且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可由学校或教学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原则上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学校、教学系部各执一份。 3.经学校批准,并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的教学实习基地,可在基地所在单位悬挂“教学实习基地”铜牌。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1.为保证教学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签订了教学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签订了教学实习基地协议的各系部负责对应教学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并加强与各实习基地的联系。 2.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教务处应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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