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以人才培养模式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求各系部结合专业教学的实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学校进一步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可以有效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更好地提升为行业和区域经济服务的能力,切实达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对外培训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一次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变革性的实践,涉及到从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方法、教育质量保障、校企合作、学生就业等各个方面。把工学结合作为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专业调整与专业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设计优化教学、实训、实习、就业等人才培养环节。 2.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因此,各系部要与合作企业按照工学结合的要求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理论教学要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重点加强实践教学的改革,具体包括实践教学的任务、目的、要求、考核标准等。做到“定计划、定任务、定要求、定标准、定考核”,确保整个人才培养方案的完整和培养任务的完成。 3.校企双方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 在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要针对合作企业尤其是大型知名企业的先进实用技术、实际生产过程,各系部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分析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根据岗位能力明确核心课程,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在确定主要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按照“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要求,设计课程模块,实现工作岗位与开设课程相对应,开展实践训练项目与企业的生产作业相接轨的课程改革。制定工学结合的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合作完成相应教材与课件的编写与制作。 4.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共享机制。专业教师可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科研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企业的优秀技术人员可选聘为各系部专业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及业务指导。 5.校企双方互为人才培训基地 通过校企合作,企业成为学生校外实习基地、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基地、学生就业基地;学校成为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基地。切实做到“学校主动、企业欢迎、学生受益”。 四、实施计划与步骤 各系部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每个专业选择3~5个合作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共同组织和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到十二五末,每个系部要建立10~20个合作企业,逐步深化合作内容。 五、保障措施 1.校企双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校企双方在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根据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企业提供的教学实践劳动岗位、双方指导教师配备、学生管理考核、师资和学生报酬支付、劳动保险和安全责任等学生管理和工作报酬等条款)。 2.建立校企双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管理机制 校企双方要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设置专门工学结合管理机构(可附设在相关部门),明确专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责,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实施。 3.设立专管教师,加强过程管理 各系部要设立专管教师,具体负责工学结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专管教师要协助企业兼职教师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与考核,定期到企业与兼职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习情况,维护学生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记录学生在企业实习及各方面的表现。与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与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鉴定等相关内容。 4.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学校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通报表扬,并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其先进经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授予相关荣誉。 六、学校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施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对外培训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部组成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检查小组,定期到合作企业了解各试点专业工学结合的开展情况,并对各系部的组织落实与管理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本系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质量保障评价考核的依据。 2.各系部要重点加强对工学结合实施情况的管理,专管教师要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深入企业进行巡回检查,且每月向系部领导汇报一次学生实习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兼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 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导向和解决疑难问题。教务处要及时组织开展交流,推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共同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落到实处,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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