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所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一般为上一学年),两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 5.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优秀,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0%。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高档手机、电脑等奢侈用品。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两学期加权平均成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 6.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优秀,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所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一学年内不得超过两门不及格,无重修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高档手机、电脑等奢侈用品,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经济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6.关心班集体,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40%。 四、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校级奖学金。 2.评选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负责确定候选人,然后经过班级评议,汇总至系部审核,学校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和江苏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初审后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3.名额分配视省教育厅划拨给学校的当年计划另行通知。 4.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未注册学籍的学生; (2)参评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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