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院董事会的决定,设立《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评定方法以充分反映学生日常品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学生养成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为宗旨。 第三条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在奖学金的评选中,引入激励机制,按照学期综合评分,在省(市)级以上文、体、科技等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在籍学生,按所获名次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等级、金额、评奖比例 第六条 奖学金等级、金额 等级 | 奖励金额 | 特等奖奖金 | 10000元/学年 | 一等奖奖金 | 6000元/学年 | 二等奖奖金 | 3000元/学年 | 三等奖奖金 | 1000元/学年 | 四等奖奖金 | 600元/学年 |
第七条 评奖比例。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定,三等奖(1%)、四等奖(5%),由各年级同一专业按比例评定。各档次奖项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评奖比例的,最终按照学分绩由高到低评定。 三、评选范围 第八条 凡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在校生(毕业班除外),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学习成绩占评优百分之九十,平时表现占评优百分之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迟到累计5次以上(含5次),早退3次以上(含3次),旷课1次以上(含1次)的。 2、宿舍内发现大功率用电器以及所有违禁品,取消该宿舍所有同学评奖资格。 3、宿舍内发现淫秽书刊以及音像制品,取消该宿舍所有同学评奖资格。 4、宿舍如有向外投掷啤酒瓶等各类玻璃制品,取消该宿舍所有同学评奖资格。(针对上述2、3、4三条,对该宿舍内检举揭发者除外) 5、受到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没有撤销的,或者本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或者因违反学校纪律有两次以上登记的; 6、本学期各门课程有不及格或不通过的; 7、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低于90分的。 四、评选标准 第九条 各奖项标准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公布。 第十条 学习成绩排名以学分绩为标准。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 ∑(单课成绩×单课学分) 100×∑学分 同时要求:特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四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一条 班干部表现突出,工作务实,并且担任职务满一个学期的,可以加分。班长和团支书最高加0.02分,其他班委最高加0.01分。由班主任负责材料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包括主席表现突出,工作务实,并且担任职务满一个学期的,最高加0.02分,其他干事最高加0.01分。由学生会提供材料交学生处审核签字确认。一人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只按其最高职务单项加分政策评定。 第十二条 发明创新。获国家专利的最高加1分,获省级专利的最高加0.8分,获市级专利的最高加0.5分。 第十三条 各类比赛、竞赛。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最高加1分,二等奖最高加0.8分,三等奖最高加0.5分,其他奖项最高加0.3分;省级比赛一等奖最高加0.5分,二等奖最高加0.4分,三等奖最高加0.3分,其他奖项最高加0.2分;市级比赛一等奖最高加0.2分,二等奖最高加0.1分,三等奖最高加0.05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第十四条 各类文章发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累计总数最高加1分,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累计总数最高加0.8分。市级刊物发表文章累计总数最高加0.5分。 五、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1、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宁缺勿滥; 2、评定时应先在班级内充分讨论,按标准和比例初评后提名,报系初审再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经公示后报学院批准; 3、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评定; 4、学校向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 5、奖学金获得者的获奖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6、获奖学生的奖学金由学院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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