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并使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学院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二、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1.院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2.学生会活动的日常费用。3.院职工差旅费、学习费、会议费等日常费用。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5.教职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6.各项设备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7.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以上项目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学院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